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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提高学院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水平,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重要工作的最高决策形式。

二、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及党支部书记等。会议讨论党务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主持,讨论行政事项由院长主持。讨论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学院分工会主席列席会议。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其他重要工作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决策,重要岗位人选推荐、选拔和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学校各项决定、决议的措施;

2.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学科建设、专业建设;

4.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5.机构和岗位的设置、调整;

6.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措施和改革方案;

7.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管理、服务等师资、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9.工作人员的聘任、解聘、奖惩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10.津贴或奖金分配方案、职称职级考核、年度考核和公费出国深造推荐等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中外合作办学、对外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12.学生工作中有关招生、就业、奖惩等重要事项;

1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和法律纠纷的处置意见;

14.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相关问题;

15.行政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五、重要岗位人选推荐、选拔和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办公室科级岗位负责人、专业系正(副)主任及教工党支部书记的任免;

2.校内外机构任职人选的推荐;

3.其他有关岗位人员的推荐、选拔和任免。

六、重要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项目安排;

2.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安排;

3.未纳入预算的项目安排;

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七、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2.创收的使用;

3.未列入预算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4.受捐赠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5.对大额资金使用审计结果的整改措施;

6.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八、议事程序

1.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及相应措施。议事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主动交换意见,经磋商后形成共识。

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也可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除遇突发性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2.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按规定须听取群众意见的,事先应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3.党政联席会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议题由提出人作简要说明,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4.党政联席会议表决事项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不可委托表决,其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待进一步沟通、磋商后,适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做出决策。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校领导报告。

5.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九、议事纪律

1.党政联席会议每星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专人做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2.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3.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委托与会人员转达或以书面形式表达。

4.党政联席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充分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

5.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决议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坚决执行,并且应以会议决定、决议对外表态。

6.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应保密的会议内容。

十、学院办公室负责落实和督办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决议。

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主题词:领导班子 会议 议事 规则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2014年9月1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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