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2017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青岛科技大学简介
青岛科技大学自1950年建校,是山东省属重点建设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000余人。学校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1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设有72个本科专业,是一所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二、法学院简介
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授6名、副教授6人,硕士生导师11人,多人兼任律师、仲裁员、人民陪审员等,同时聘有兼职教授和硕士生导师30余人。学院办学既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又注重司法实务能力的提高。学院在在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商法、刑法学、法理学等方向具有较强的实力,形成了知识产权特色的法学品牌专业。
近几年,法学院先后主持或参与国家社科、国家软科学、教育部社科基金及省市级等各类科研项目共68项;出版各类法学著作和教材40多部;并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论坛》等CSSCI来源期刊发表多篇论文200多篇,获得省市级等各类科研教研成果奖励56项。
三、招生专业与学制
(一)2017年青岛科技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分为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原则上,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采用灵活的教学和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
(二)考生可登录“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处网站”(http://grad.qust.edu.cn/content/?17588.ht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询青岛科技大学2017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校代码:10426 地址: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编: 266042;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编:266061 电话及传真:0532-84022989(四方校区); 0532-88958383(崂山校区) 联系人:陈老师 李老师 |
014法学院(联系电话:0532-88958919、88959136; 网址:http://fxy.qust.edu.cn/) |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招考人数 |
考试科目 |
备注 |
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02(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
同等学力加试:刑法学、民法学
复试笔试科目:刑法、民法 |
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02(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 |
10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
复试笔试科目:刑法、民法 |
注意: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2017年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报考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以上1-4项条件外,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6. 报考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满足以上1-4项条件外,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五、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考2017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青岛科技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青岛科技大学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青岛科技大学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进行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选择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并应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须准确填报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本人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如联系办法变更时,请及时告知研招办,以便寄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点就是现场照相的地点,也是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地点。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研究方向和导师在复试录取时双向选择统筹确定。专升本考生应在备注信息中注明专科学校及专业等信息。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请报考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所要求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需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2016年12月月底前,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法硕联考专业基础和法硕联考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七、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4月初,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具体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确定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3、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刑法学、民法学,加试方式为笔试。
4、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青岛科技大学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与培养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青岛科技大学拟录取名单。
2、学习方式采用集中授课方式,利用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授课。原则上,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3年。
3、实行双导师制,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理论导师,并在法律实务部门选聘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为实践导师,在法律实务岗位指导学生学习实践。
4、学生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青岛科技大学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6、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学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对所有非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标准为法学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非法学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