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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硕士研究生2016年招生简章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1

一、专业概况

法学院马克思主义法学硕士专业于2013年由省教育厅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于2014年起进行了首届“马克思主义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产生标志着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思想和法学理论体系的诞生。硕士点下设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研究2个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法学学科点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32人。其中,专任教师28人;教授6人,副教授5人,讲师17人;有11人被聘为硕士生导师。学院设有法律、社会工作2个系,招收法学、社会工作2个本科专业学生;拥有法律硕士(包括法学法律硕士和非法学法律硕士)授权点1个、马克思主义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学院有多名教师兼任省法学会及其专业学会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有多名教师兼任仲裁员、人民陪审员、律师、社工师等社会职务。

本学科体现以法学为主的多学科融合的特点,基于这一前提,要求学习者首先应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学或相关学科的知识背景。其次,要掌握本学科课程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的基本工具和手段,即具有较高的外国语水平、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另外,要有一定的综合素质,既有扎实而又系统的基础知识,又具有宽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洞察力,关注法律与社会现实,善于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马克思主义法学学位点所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将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并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中择优录取。本学位点按照学校关于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思维能力、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等。在上述条件相当时,将优先录取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的学生,或者获得其他学位并选修过法学相关课程的学生,或者在科研或实践创新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此外,本学科点还将接受校内外免试推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9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9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近的5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成绩单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大专毕业2年(自专科毕业至录取为研究生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满足下列条件:①不能跨专业报考;②通过进修、自学考试或函授进行过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5门(含5门)以上本科课程的学习,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或1篇以上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参加复试时须提交成绩单或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方法

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符合我校各专业特别要求、身体健康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研究生。

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阶段:

1.网上报名日期:201510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预报名时间为2015924日至927日(每天900-22:00)。

2.网报程序: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报名信息。凡不按网报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

3.注意事项: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素描科目的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网报时,报名点必须选择我校,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及考试。网报选择考试科目时,凡考试科目中有任选的(即“┅或┅”),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正确选择选考试科目名称及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试科目。

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档案单位等网上提交资料与复试、调剂、调档、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具体事宜密切相关,考生务必据实认真填写,相关信息须在2016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报考我校的本科毕业生可以跨专业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

(二)现场确认阶段: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自己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照相、确认网报信息。

我校为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现场报名点及考点,欢迎广大考生到我校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及参加入学考试。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生在12月中下旬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一)初试

1.日期、时间:

20151226日至12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28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 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将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考生届时可凭个人有效信息在网上查询各科成绩。学校不再发送考生成绩通知单,需要者(如调剂考生)可在查询成绩时直接打印出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确认。

(二)复试

1.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仅限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时间、地点、内容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16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青岛科技大学。复试内容参照我校当年复试规定,具体包括:外语听力口语、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等。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合格,不得参加复试。复试人员名单和拟录取人员名单均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五、调剂

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对招生专业作出是否调剂的说明。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复试结束后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档案退回原单位。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约为20166月下旬,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八、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报考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奖助政策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6000/生•年;

2.学校助学金:2000/生•年。

以上两项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学校还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及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调整资助标准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二)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6000元;二等奖学金40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元。以上三项合计覆盖面为60%

(三)学校和学院还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了企业奖学金,欢迎有报考意向的同学来电咨询。

十、培养

12016级马克思主义法学硕士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自设二级学科,2016级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硕士招生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法学院联合招生。

2.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拟录取名单。

3.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

4.课程考核主要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进行培养。学院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同时设有各类实习基地保证学生获得丰富的实习实践机会。学生按照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青岛科技大学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学硕士学位证书。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十一、其他问题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是预计人数,具体人数视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报考情况而定。

十二、咨询和联系方式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 :李老师、张老师、綦老师  

电 话:0532-8895891988959136

官方网站: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fxy.qust.edu.cn/list2.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46

本简章如有与学校简章、上级文件冲突之处,以学校简章、上级文件为准。

附录:马克思主义法学招生目录

                 
 

013马克思主义学院(与法学院联合招生)

 

(联系电话:0532-88958268;网址:http://my.qust.edu.cn/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招生人数

 
 

考试科目

 
 

备注

 
 

05马克思主义法学

 
 

3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5德语B66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④882法理学

 
 

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复试笔试科目: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方向: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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