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和帮扶,做好本学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就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比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档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2.三个档次学生认定人数分别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三个档次认定的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25%。
3.因班级或专业之间学生经济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各学院进行比例分配时可不以班级为单位,而是以学院学生总数为标准全院进行统一调配。
三、认定依据及标准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以下因素: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情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流程
1.申请学生向班级(专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个人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及其他如低保证、建档立卡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班级(专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确定学生是否困难及困难程度,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专业)范围内进行公布,公布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核评议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五、注意事项
1.为了让学生少跑路,从今年开始,不需要在申请表上盖章了,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但是盖章可以省,诚信却不能丢。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需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不仅会被取消认定和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2.山东籍国家或省级认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必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档次。新增加的此类学生可随时动态入库。
3.在认定前,各学院、高密校区务必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政策和流程,在认定过程中,严禁通过召开班会轮流上台讲演陈述的方式进行认定,在公示材料中,只公示姓名及档次信息,严禁公布学生个人隐私。
4.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6、2017、2018级学生实行动态认定和调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困难档次。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2016、2017、2018级学生因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正常认定流程进行认定。
5.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中如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认定,并按规定进行班、院两级公示。
6.学校及各学院、高密校区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时都应优先考虑库内学生,如无特殊原因或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其它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库内优秀贫困学生。
六、提交材料
1.各学院、高密校区9月2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将相关材料报送资助中心:《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含2019至2016级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仅新认定学生提交)、《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承诺书》(A4纸、新认定入库学生及2019级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一份,纸质版)。
2.各学院、高密校区须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档案内容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