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我院品学兼优、实践丰富的学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再创佳绩,根据《“重诺律师奖学金”协议书》有关规定,经学院与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商定,现就2013年度“重诺律师奖学金”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重诺律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每年共奖励不多于5名学生(或团队)。 二、奖励范围 “重诺律师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我院学习满一学年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三、奖励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2012-2013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所在班级前50%,且无不及格课程(含选修课); 3.2013年学校宿舍卫生检查中两次不合格(65分以下)的宿舍,所在宿舍学生不得参评,有违章电器的一票否决; 4.在2013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往年未获得过“诚功育才奖学金”、“重诺律师奖学金”。 四、评审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员填写《“重诺律师奖学金”申报表》(可在法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常用表格下载),于2013年12月6日前到法学院分团委报名。 2.资格审查。法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答辩。2013年12月8日(周日)上午8:30,在弘毅楼A区201(模拟法庭),每位申请人通过PPT进行2分钟以内自我陈述。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及现场表现,评审会成员给予其成绩。 4.公示。评审会当场统计成绩,审核无误后在分团委公告栏与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2013年12月9日-11日)。未发现问题的,予以通过。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2013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