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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法学关于2012级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3-08-29

关于2012级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通知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优秀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青科大字〔2012〕157号)的有关规定,2012级优秀本科生经过考核后可转专业学习,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计划比例:

各专业转出和接收的学生数量不超过该专业2012级学生总数的10%。

二、 申请条件:

全日制2012级本科在校生(仅限四方、崂山校区非高职学生)第一学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业成绩良好,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且在校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20%者;

2.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能更好的发挥其专长,例如:发表相应专业方面的论文、著作、作品(该论著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且所学课程考试全部合格,无补考、重修记录者;学生应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学院审核后即返还)和复印件。学院应提供相应的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和个人成绩表。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或按艺术类招生的转到其它类别的;

2)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或其他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3)退学试读期内的学生;

4)从同级低批次转到同级高批次的;

5)专升本的学生;

6)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

三、申请程序

1.提交计划:学院于6月30日前向教务处申报可接收(或转出)的专业、计划和接收要求,应具体到转出名额(≤10%)、报名名额(≤20%)、接收名额(≤10%),由教务处负责向全校公布相关信息。

2.预报名:学生所在学院可以按照第一学期成绩组织各专业排名前50%有转专业意向的同学进行预报名,汇总后于7月19日前报到教务处。

3.组织报名:

1)学生所在学院可以依据相关文件及学生一学年来综合学习情况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29日8:00-16:00;

2)成绩计算:

,成绩为百分制,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课程考试成绩为原始成绩);

3)公示:学院于8月30日前依据两学期成绩对各专业前20%进行公示,同时公示符合条件且已报名的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为三天。

四、考核录取

1. 考核、录取由接收学院负责。接收学院应于7月15日前公布考试科目和考试办法,申请学生需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相关科目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可安排在9月2—6日进行。接收学院根据接收名额,按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并于9月10日前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2.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学生录取名单的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结果报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

3. 录取通知书于校务会通过后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到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持通知书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转专业手续。

青岛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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