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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青岛法院实习项目实习生遴选办法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7

为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专业实习在法学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根据青岛科技大学与青岛市法院签署的协议约定,我校每年选拨一定数量的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派驻青岛市法院进行专业实习(实习期限为5个月)。特制定实习学生遴选办法如下:

1.实习学生采取自愿报名、择优选拔录取原则确定。

2.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卓越法律人才青岛法院实习项目实习生遴选委员会”,具体负责实习生遴选事宜。

3.报名学生须填写“卓越法律人才青岛法院实习项目实习生报名表”一份,并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4.卓越法律人才青岛法院实习项目实习生遴选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对所有报名的学生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实习生名单。

5.报名参加卓越法律人才青岛法院实习项目的同学须遵守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定,遵守法律,遵守青岛科技大学和青岛法院的纪律,服从实践教学基地指导教师的管理。

本规定由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20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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