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15

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青岛科技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法学院招生专业为030100法学、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35200社会工作。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办法与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申请人须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以推荐学校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为准),并电话联系法学院0532-88958919;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及招生学院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上传、网上缴费、志愿填报、复试确认、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三、初审与复试

1、学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复试资格名单。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学院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参加复试。

2、推免接收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

3、复试实行择优录取。复试形式包括综合面试、综合笔试、综合实践等。具体差额比例、复试形式和复试选拔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其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后公布。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任一复试形式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每位参加复试申请人的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6、学院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进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待录取与公示

1、学院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申请人不接受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3、2022年10月20日前,学院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访问学院官方网站或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拟录取的推免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审查未通过的,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应在“良”或80分以上;

3、取得推免资格后,本科必修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推免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奖励政策

1、拟录取的推免生入校后第一年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在读期间可享受学校助学金。

2、优先向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优秀导师推荐。

3、现有奖助学金政策如有调整或还有其他奖助学金政策将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承诺个人信息、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若存在学术不端、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2、若上级部门在2023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3、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我校及招生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

1、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咨询电话:0532-88958919

2、学院招生简章:https://grad.qust.edu.cn/info/1020/21855.htm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编:266061,联系电话:0532-88958919

电子邮箱:fxy@q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