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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学院第三届“我身边的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充分展示“五子登峰”育人实效,以榜样引领学风、舍风班风院风开展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第“我身边的榜样”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科和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综合素质强

团结同学,勤学善思。要求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挂科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50%

三、榜样评选类型

评选民族榜样、学习榜样、工作榜样、文体榜样、自立自强榜样、科创榜样、社会实践榜样、宿舍榜样、就业榜样共9

(一)民族榜样

本硕少数民族在校学生。本学年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现象,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少数民族同学中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榜样

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两学期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15%,获得综合奖学金、积极参与“挑战杯”“互联网+”或相关学科竞赛者优先。

(三)工作榜样

积极参与班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相关学生组织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策划、组织班级或院级各项活动,执行成效良好,工作满意度高,学院贡献度高。

(四)文体榜样

积极参与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体育比赛同时能够带动班级同学积极参加,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

(五)自立自强榜样

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两学期学业成绩排名班级前30%,积极参加各项勤工助学活动。

(六)科创榜样

在学术、科研方面有所建树,积极参加科研项目,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在“挑战杯”“互联网+”等大赛中表现优异,取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名次。

(七)社会实践榜样

积极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青鸟计划”实习实训平台大学生进社区等活动表现优异,获得过服务单位或组织的认可表彰者优先

(八)宿舍榜样

宿舍同学团结互助关系和睦,在内务、学习等方面表现优异。宿舍环境优美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卫生保持良好,宿舍在历次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等级;无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现象;宿舍全体成员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有一半以上成员获评综合奖学金;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评比。

(九)就业榜样

对就业和职业发展有清晰认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付诸实践并成功签约就业,在就业创业方面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评选机构及流程

(一)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第“我身边的榜样”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评议。

(二)评选程序

1.组织推荐

各团支部广泛发动、挖掘,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各班每项榜样仅可推荐1人(团队),每班最多不超过9人(团队)。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69日(周)上午10点前将附件1:法学院第“我身边的榜样”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我身边的榜样”申报表打包(以/研-专业班级-xx榜样’候选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03826@qust.edu.cn,同时纸质版报送至团委办公室(弘毅楼C408)。

2.资格审核

学院第“我身边的榜样”评审委员会对各团支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拟定613日前举行“我身边的榜样”评选答辩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通过答辩和评审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最终“我身边的榜样”各项人选

3.表彰奖励

学院将在2023毕业晚会现场举行第“我身边的榜样”颁奖典礼,届时对获奖学生和团队进行宣传、表彰。

获奖者将获得由“和华慈善基金会”提供的奖金。

(三)活动要求

各团支部精心组织安排,有序做好宣传发动、推荐审核、总结提升、学习交流等工作,推动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在选树榜样的过程中,要深入挖掘先进事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团支部学生开展“学做榜样”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身边榜样和活动开展情况,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附件1:第“我身边的榜样”推荐候选人汇总

附件2:第三届“我身边的榜样”申报表




法学院团委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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