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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202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8

法学院为扎实推进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做好2025年度我单位职称评聘工作,根据学校2025-2028聘期职称评聘政策文件精神,结合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职称评聘政策文件和法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聘职称系列、层级、类型、数量及评审方式

1.聘职称系列、层级、类型、数量(示例如下,表1

1(样表)

职称系列

职称层级

职称类型

职称数量

主系列

高校教师

教授

科研为主型

1

教学科研型

1

教学为主型

**

副教授

科研为主型

**

教学科研型

3

教学为主型

**

┈┈

┈┈

**

辅助系列

实验技术

正高级实验师


**

┈┈

┈┈



2.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分直评制和评审制两种。

直评制:直评制是指申报人满足规定的业绩条件,不受现职称和年限的限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参加学校高级职称评聘的制度。主要适用于科研为主型教授、科研为主型副教授、教学为主型教授职称评聘。

评审制:评审制是指申报人满足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参加职称评聘的制度。主要适用于除科研为主型教授、科研为主型副教授、教学为主型教授之外的主系列和所有辅助系列职称评聘。

二、组织机构

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24146 号)和《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2025-2028聘期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实施细则》要求法学院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教师系列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总人数不少于11人,应当是奇数,且不能为3的倍数,其中,校外(院外)委员人数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校外委员人数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详见《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2025-2028聘期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实施细则》。

四、聘期及目标任务

为推动职称岗位的有机统一,职称评聘通过人员须办理相关手续到申报职称岗位所在单位上岗。

(一)聘期

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职称晋升后,学校对所晋升职称实行聘期管理。

(二)聘期目标任务

职称评聘通过人员受聘于相应职称系列、类型、层次最低等级岗位,须按要求完成相应岗位聘期目标任务。详见《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2025-2028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目标任务》。

五、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按照以下内容及要求撰写,可更详细

925-109,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人员,登录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 (http://rs.qust.edu.cn/)进行申报,提交前请认真查看自己的业绩是否详实、准确,提交即视同申报人员确定申报并作出诚信承诺,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报。同时,申报人员需打印签署《申报承诺书》,上交法学院办公室存档。

(二)材料、资格审核

1010-1013日,法学院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及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单位内部推荐一名有经验的审核专家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业绩是否达到门槛条件以及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核,同时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是否符合评聘有关政策进行指导,详细填写退回修改意见,便于申报人员进行修改完善。在审核阶段,申报人员可以对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进行修改完善。

)材料、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1014-1020法学院材料、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认真核查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意见,及时根据核查情况修改审核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法学院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在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并形成《法学院职称评聘申报材料、资格审议报告》于1117提交人事处。

考核组考核

1021-1023日,人事处组织考核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反馈单位。

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以下简称外审)

1024-112日,组织教授职称申报人员的外审工作每位申报人员只能提交5件代表作送审。外审专家三人,以下结果视为通过外审:两名及以上专家优先推荐,三名专家均推荐;其余为不通过。

学科评议组评议

113-1117日,学科评议组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将《法学院职称评聘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法学院职称评聘学科评议组工作报告》报送人事处,并在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内填写评议意见(评语及位次)。

)确定拟聘用人选

学校聘委会依据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结合岗位职责任务,经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形成拟聘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

)聘用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

)材料归档

法学院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应留存至少10年。

六、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严禁向各级各系列组织机构打招呼、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以及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人须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学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参评资格的申报人,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三)申报人对涉密的信息和材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四)申报人经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具有师德失范行为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至少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违反上述纪律要求通过评聘的,撤销其已聘职称,并追回多得薪酬等。

(六)法学院各组织机构委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受申报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接受申报人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法学院各组织机构的组建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回避。

(八)法学院要高度重视评聘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教职工现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矛盾,切实履职,稳步推进。

(九)法学院要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编制科学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规范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教职工监督。

(十)法学院组织机构成员,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评议,严禁在评议过程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事件发生。

七、监督管理

学校和法学院建立健全职称评聘工作的监督机制,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职称评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和结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则上向法学院反映,法学院解答不了或涉及法学院本身的问题向学校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反映,涉及违纪的向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凡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评聘结果作废。

(三)监督、举报方式

法学院

电话:88959838 邮箱:lifei@qust.edu.cn

人事处

电话:88959200 邮箱:szk4001@qus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88959356 邮箱:kdjw@qust.edu.cn

八、其他

1.本方案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法学院2025-2028聘期职称评聘相关政策执行或由青岛科技大学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法学院相关政策与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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