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杨春然老师在《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13年春季卷发表7万余字的长篇论文《论刑法的边界》。《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是cssci来源集刊。
附:
[摘要]:融入了法益理念的伤害原则构成了犯罪化的起点,与其存在着严重冲突的家长主义,很难证立刑法。相对于道义论,结果主义更符合法益保护原则和最后的手段原则的趣旨,故可以成为划分刑法边界的道德理论。根据功利主义,刑法与侵权法的划分标准有行为的主观心理态度、加害行为及行为人的发现率、受害人主张权利的积极性、行为人的破产风险等;刑法与行政法的划分标准有处罚措施、污名、执法合作的可能性和危害性等。当然,功利主义的标准还需受到规则结果主义的限制。根据刑法的边界理论,诸如通奸、乱伦等行为,都不应当被犯罪化处理。
[关键词]:法益 伤害原则 道义论 功利主义 刑法 侵权法 最后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