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效果优秀奖评选是学校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机制,是教师展示教学能力的重要平台,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根据学校的要求和法学院实际,特制订法学院教学效果优秀奖评审和推荐工作办法。
一、法学院成立教学效果优秀奖评审专家组,负责对本院教师进行教学效果评价工作。
二、教学效果优秀奖评审专家组成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参评教师进行课堂听课,在听课的基础上对参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做出客观评价。
三、衡量教师教学效果的依据及权重:
1.专家评定成绩,权重60%。专家评审成绩由两部分组成:(1)参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成绩;(2)参评教师最近一个学期的教学督导成绩。上述两个成绩(百分制)取平均分即为专家评定成绩。
2.参评教师最近一个学期的学生评价成绩,权重40%。
法学院教学效果评价专家组在课堂听课基础上进行打分,法学院教学办在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参评教师最近一个学期的教学督导成绩和参评教师最近一个学期的学生评价成绩以教务处评建办提供的成绩为准。上述两个成绩加权后得出参评教师的教学效果总分。
四、法学院教学效果优秀奖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参评教师进行全面评价,并根据参评教师的教学效果总分遵循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法学院教学效果奖和校级教学效果优秀奖推荐人选并报法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
五、本次教学效果优秀奖评选采取学院奖励和校级教学效果优秀奖推荐人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现优秀的参评教师可以获得法学院教学效果一二等奖,成绩排列在先的参评教师可以获得校级教学效果优秀奖推荐资格。
六、若教学效果优秀奖评审专家参评,则实行回避,该成员不参与评分及评价活动。
七、有关成绩统计事宜由法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
本办法由法学院院务会研究通过后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法学院教学委员会。
法学院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