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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4年推免研究生工作方案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12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推免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我院推荐工作。

二、推免指标分配

推免生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我院推免名额为学术型2名。

三、推荐条件

推荐工作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对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我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以下简称内推和外推)。

(一)基本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政治思想和道德方面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业务学习方面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2.学生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N名(含N名),对于学术型研究生,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15%(四舍五入);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N=本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数×50%(四舍五入)。综合测评计算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见《青岛科技大学学生手册》)。

3.外语成绩较好,对于学术型研究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按新标准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四级考试成绩在497分以上,艺术类考生可适当放宽至426分);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按新标准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70分)以上;其他语种(俄语、日语、德语)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4.为培养应用创新型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获得专利者,或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大学生各类大赛获奖个人或代表队骨干成员,如数学建模、机械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且前6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50%者,经三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通过院系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经公示无异议,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公示,通过后亦可推荐。

(四)身体方面

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和体质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四、推荐工作程序

1.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法学院推免办法和实施细则。学院统计应届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情况,并将相关文件及排名情况向全体学生公布。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外推生占学院推免指标)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3.申请到外单位攻读硕士学位的推免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将外单位接收函报送研招办。学校将根据已拿到接收函的申请外推学生学习平均成绩排名顺序最终确定其推免资格。

4.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3天),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意见,确定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并报送研招办。

5.研招办对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

6.学院组织推免生进行专业复试考核(外推学生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考核)。

7.学院将通过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盖章。

8.推荐工作日程以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为准。

推免工作要严肃认真,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确保推免生的质量。推免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室电话:0532-88956976;E-mail:kdjw@qust.edu.cn),也可向研招办举报(研招办电话:0532-88958383,84022989;E-mail:kdyjs@qust.edu.cn),凡弄虚作假的学院,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年推免资格,其推免指标由学校收回另行分配,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法学院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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