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生复试工作是推免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推免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我院推免生的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青岛科技大学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坚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2.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一个。复试小组设组长、秘书各1名。专业(学科)复试小组由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两位组成。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全体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复试工作办法及本单位的复试方案等。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领导与监督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对复试工作负总责。
3.命制复试试题
复试试题由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和具体情况命制和管理。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成员7人;
(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学院将复试情况如实填写在每位考生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表》上,专业知识复试满分100分,其中,笔试60分;面试40分。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学科特点决定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成绩满分50分,其中听力20分,口语30分。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小组不仅要考核考生的业务水平,同时也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50分。复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根据要求计算复试成绩后以汇总数据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3.依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初录取名单。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接受校纪检、研究生处等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的全面、有效监督以及对复试现场及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法学院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