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本科生教育 > 实践教学 > 正文

物证技术实验室管理规范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9

一、物证技术实验室是法学院法学专业重点实验室,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实验教学安排:

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科学安排实验环节,填写实验安排表。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学校教育管理平台。

实验安排一经确定,一般不能调停课。确需特殊原因需要调停课的,应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商、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三、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实验室主任应熟悉有关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组织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审定或参与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审查本实验室学期开课计划,组织实施本实验室实验教学检查,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和教学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实验技术,参与编写实验教材,负责某一方面的实验室建设工作。日常管理中应根据实验安排选定仪器设备,做好实验准备工作,辅助实验教师或独立开展实验教学,指导学生正确操作仪器设备、使用化学药品,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五、实验教师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专业知识和实验技术,按教学计划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认真备课。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组织学生做好实验课前的预习,负责实验课中的指导和答疑,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批改实验报告并整理存档。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编:266061,联系电话:0532-88958919

电子邮箱:fxy@q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