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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5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学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青科大字〔2015〕58号)文件精神,结合法学院研究生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条件

1.我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MBA、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委托培养的学生除外);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包括警告)处分者;

5.学术行为不端者;

6.在科研工作及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8.参评年度内有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9.未通过研究生中期考核者。

二、奖励比例、标准

学院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及奖励标准如下。

 

三、奖学金评定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时间安排在第一学年初进行。按照推免情况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录取情况,确定学业奖学金的名单。

(二)综合学业奖学金评定

时间安排在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初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实践成果等方面综合评定。

1.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班主任主持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班主任对本年级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报学院核实。

2.综合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内容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等三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所占权重如表所示:

 

3.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课程考核计分按必修、选修课程平均成绩进行计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4.科研成果(详见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

5.社会实践情况

社会实践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法学院组织各项课外活动、实习基地(单位)实践情况等。满分20分,考核采取逐项加分方式。

四、评选程序

(一)第二、三学年综合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

1.个人申请。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自愿填写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学业奖学金。

2.学院评审。成立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成员人数为11人,组成原则:党政负责人、硕士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组成。

  长:王金堂(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李  鑫(副院长)

  员:张福德    赵玉增    仲崇玉    曲天明    陈为智

                          王鸿祥   

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综合评定情况并形成评审意见。在学校下发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得各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准。研究生院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公示最终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

(二)第一学年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流程,除了前期由学院整理推免情况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成绩排名情况外,其他流程与综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流程相同。

五、奖学金发放

1.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的注册学制,每年十个月发放。超过注册学制的学生不在评定范围之内。

2.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入学后发放。

3.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对其奖学金实行暂停、降档或终止奖学金的发放:

1)因各种原因离校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起恢复发放。

2)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3)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4)在学习期间,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情况的,停发学业奖学金。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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