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15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非全日制及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三条 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排名在本学科10%之内,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60分(百分制)(含)以上;2、雅思(学术类)6.0分(含)以上;3、托福90分(含)以上;4、德福12分(含)以上;5、外语专业八级(含)以上。

(五)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第四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四)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五)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

件。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予以初步评审,综合排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第一轮过三分之二多数者推出;如果第一轮无过三分之二者则对得票前三位多的进行第二轮投票,得票过三分之二者推出;如果第二轮无过三分之二者则对得票前两位多的进行第三轮投票,得票过三分之二者推出。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19年10月9日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编:266061,联系电话:0532-88958919

电子邮箱:fxy@q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