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规章制度 > 正文

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免修公共外语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法学院来源: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09-01

为落实2020年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推进研究生公共外语教学改革,提高公共外语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修条件

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公共外语: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26分及以上(5年内有效)。

2、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成绩英语一60分及以上,英语二65分及以上(仅作为当年硕士研究生申请免修条件)。

二、免修成绩和学分认定

外语水平符合以上免修条件的研究生,可提出免修公共外语课程的申请: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免修《综合英语》和《通用学术英语》,共4学分;博士研究生可免修《高级英语》,2学分。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免修免考相应课程,成绩记为“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三、其他语种参照以上英语免修条件、免修成绩和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四、申请办法

本着自愿申请原则,符合免修条件者,于规定时间由管理系统提交免修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办理);若在审核材料中发现材料不实者从严处理,取消其免修资格并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本管理办法自2020级研究生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20年7月31日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编:266061,联系电话:0532-88958919

电子邮箱:fxy@qust.edu.cn